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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各事業機構激勵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機構所釐訂激勵獎金細則,應包括左列各項:
一、名稱、目的及其適用範圍。
二、績效標準及提成率。
三、計算獎金之公式 (應力求簡確,以期大眾明瞭) 。
四、分配對象。
五、發給時間。
六、懲處與限制。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