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國營事業訂立超過一定數量或長期購售契約,應先經主管機關之核准。
前項數量及期限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