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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再生水經營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變更許可者,應檢附變更理由、變更內容對照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變更涉及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款規定或因再生水經營業名稱或組織變更者,應另加附變更計畫,說明變更內容及其相關圖說或證明文件;其涉及第五條第二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事項者,應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