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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條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