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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水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依經濟部水利署省水標章作業要點申請省水標章,應依本標準繳納行政規
費。
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及核發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