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補助用戶設備外線以量水器口徑在二十五毫米(含)以下之用戶為限,其補助額度如下: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位於自來水普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之村里,用戶設備外線長度二十米(含)以下費用全額補助,超出二十米部分,補助超出長度費用之三分之二。
三、前二款以外情形者,補助三分之二。
已依其他法令領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其他政府機關定有優於本法之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規定者,從其規定,不受本辦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