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洪氾區為莫拉克颱風災區之河川區域外有下列情形之地區:
一、因颱風致河道改變,依目前之保護標準,未劃入河川區域,但為滯洪
之地區。
二、因河川之河道彎曲、地勢低窪之地形地貌或其他因素,致洪水量超過
堤防保護標準時,可能溢淹滯洪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