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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跨河建造物機關(構)應依前條會勘結論完成相關設計圖說,送當地河川
管理機關;當地河川管理機關經審查符合勘定原則者,應即通知跨河建造
物機關(構)辦理主體工程之施工。
當地河川管理機關認跨河建造物機關(構)依前項規定所提之設計與會勘
結論不符者,應先邀集交通主管機關、相關學者專家,召開審查會議審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