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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部水利署辦理。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水利署署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
小組行政幕僚作業;置副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水利署副署長或總工程司
擔任,襄助執行秘書指揮督導所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