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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各小組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派副召集人
代理之。
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得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主持。
第一項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