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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六年。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
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