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依本條例編列之預算,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之賸餘款,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
國庫,不得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