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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補助對象之取用水量、用水標的有異動時,應將異動情形以書面告知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對象不再需要取用水量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