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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繳費人,其繳費通知單應載明水質水量保護區名稱、繳費人姓名或名稱、地址、取用水量、用水標的、費率、繳費金額、繳費截止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項,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