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協助地方建設項目如下:
一、環境、教育設施改善、社會福利及民俗活動。
二、公共設施。
三、其他有關促進地方發展之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