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以興辦自來水事業者為申請人,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公私法人。
前項私法人尚未依法登記者,得以其籌備處名義,先行申請自來水事業專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