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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