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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泉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標準之檢測注意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中檢測方法為最低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