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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洪氾區應依淹水之程度及機率分為下列二區分級管制:
一、一級管制區:包括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地區。
二、二級管制區:包括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