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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河川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河川治理工程應由管理機關依優先次序釐訂分年分期實施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但管理機關得因事實之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
其他機關在同一水系實施相關治理工程時,依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