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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離島自來水營運單位或自來水合作社應於每年二月中旬前提供當年度虧損估算表,送自來水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及編列次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