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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旱災災害農田已領取政府休耕、轉作之補助或已依相關法令領取補助或補償者,應扣除已領取之補助及補償,救助其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