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旱災,指因久旱不雨,且旱象缺水持續惡化,無法有效調配供水因應,所產生之災害。
本標準所稱救助,指為給付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之生活慰助金。
前項災害救助種類如下:
一、農田之受災救助。
二、魚塭之受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