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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善後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經常性之管理維護工程及臨時性水利措施,如渠道、圳路之浚漂、臨時攔
水措施、導水路及土渠等,不得列入災害搶險、搶修工程,應 在年度預
算歲修維護經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