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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善後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農田水利會管理之農田水利設施遭受天然災害,應先行主動辦理緊急處
理之搶險、搶修措施,以防止災害擴大,並於災害發生後立即查報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