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水庫滿水位標高三百公尺,水庫最大可能洪水位標高三百零三‧五○公
尺。水庫滿水位時,下游後池堰警戒水位為標高二百十一‧五○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