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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水庫洩放供應灌溉及給水之水量,應經由曾文發電廠發電後放出。但不
能或不宜經曾文發電廠放水及發電放水不足灌溉需要時,得由河道放水道
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