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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東口導水堰排砂閘門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應予開啟:
一、沖除泥砂或淤積之雜物。
二、防洪運轉。
三、因地區性陣雨使到達東口導水堰之流量超過東口進水口之最大容許進
水量。
四、依第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在東口溢流時。
五、供應下游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