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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河川區域之劃定與變更由管理機關測定後報本部核定公告,並函送當地縣
(市) 管理機關轉由有關鄉 (鎮、市、區) 公所揭示並公開閱覽。
前項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管理機關得依水利法及本規則相
關規定限制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