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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河川管理,係指下列事項:
一、河川治理計畫之規劃、設計、施工及河防建造物之檢查與養護。
二、河川區域之劃定與變更之測定及砂石可採區與禁採區之劃定。
三、河川之巡防與違法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締及處分。
四、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可及撤銷。
五、河川區域土地之管理。
六、治理計畫用地取得及其他有關河川行政事務管理。
七、防汛、搶險。
本規則所稱河川,係指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一所稱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