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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灌溉設施,應於每年汛期前儲備料具。並將受益人加以編組分段巡守,嚴
密防護觀測水流變化,隨時報告處理,凡暴雨時期,對重要排水及進水閘
門,應加強防護及時啟閉,並注意水文及氣象之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