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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管理機構對灌溉設施應分區分段派員經常巡視,如有損壞或漏水應即派工
修復。小給排水路之平時養護及災害搶修應由受益人分段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