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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管制區內未經取得水權登記之違法水井,由主管機關會同臺灣電力公司執
行斷電措施,予以停止使用,並依水利法第六十條之二及第九十三條之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