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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蓄水庫安全檢查與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蓄水庫發現有異常之漏水、管湧、移位或其他重大危險性現象等,並有急
速擴大之趨勢時,應即採取必要之緊急措施。
前項緊急措施應明訂於各該蓄水庫運用及維護手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