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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蓄水庫安全檢查與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蓄水庫經安全檢查發現有缺失時蓄水庫管理機關 (構) 應儘速依其危險程
度辦理適當之修復或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