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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0 條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得視實際需要向申請人徵收登記費、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及履勘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