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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實施蓄水或排水,致上下游沿岸土地所有權人發生損害時,由蓄水人或排水人,予以相當之賠償。但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發生之損害,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