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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水權人應在取水地點裝置量水設備,並將全年之逐月用水情形、實用水量,填具用水紀錄表報查。
前項設備及用水情形,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