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加工廠或漁船經營業者(以下簡稱廠商)應於產品出口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標準局指定文件,依申請作業規定向標準局或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