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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受理範圍如下: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加工廠之登錄產品及其原料。但參展或貿易用樣品不適用本辦法關於登錄產品之規定。
二、經農業部漁業署確認符合漁船衛生評鑑及輸入國衛生規定之漁船漁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