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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深層海水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現場評鑑及產品檢驗符合驗證標準者,標準檢驗局按其申請驗證產品類別
,核准其認可登錄並發給深層海水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廠商得依證書所
載品項使用深層海水自願性產品驗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