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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查證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廠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檢驗局得不受理其申請:
一、申請文件不符合第三條規定。
二、廠商無法於提出申請後六個月內配合查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