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及格。
三、從事計量相關實務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