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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甲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領有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證書後,從事計量相關實務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