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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計量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證書:
一、取得計量技術人員證書前,有第五條規定情事之一。
二、提供不實資料而取得證書。
三、經依第十二條規定撤銷考試、計量講習或實務訓練及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