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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補助計畫通過評審後,受補助單位得視實際需要,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預撥五成補助款。
依前項規定申請預撥補助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預撥補助款申請書。
二、申請預撥補助款承諾書。
三、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