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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人申請補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依年度公告期限及補助事項,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
前項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緣起及背景。
二、策略及目標。
三、執行方式及內容。
四、執行團隊成員及架構。
五、預期成效。
六、執行期程及進度。
七、經費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