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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接受本辦法補助或獎勵之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個人,應配合度量衡專責機關公開示範推廣,該機關並得利用其各項資料進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