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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辦法獎勵之對象,為對國內推廣及輔導法定度量衡單位成效卓著且具有貢獻之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