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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就補助計畫之作業規劃、預算執行及推廣績效評估考核。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依前項考核,對績效不彰之受補助單位,扣減其補助款,最少不得低於百分之十。